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韓城市生態環境局,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全面推進我省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從嚴從實解決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相關問題,加快空氣質量改善進程,全力攻堅打贏藍天保衛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確保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任務
近年來,京津冀地區大力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氮氧化物治理取得積極成效,有力促進了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改善進程。我省自2017年在關中地區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試點以來,關中地區已累計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3000余臺,2018年全省氮氧化物、臭氧濃度分別較2017年下降4.8%和1.2%,自2015年以來首次實現同比下降。今年1-5月,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的關中8市區氮氧化物濃度同比下降3.5%,未實施改造的陜南陜北5市區氮氧化物濃度同比上升6.6%,加強氮氧化物治理,推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實踐證明,全面加強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有利于削減氮氧化物排放量,有利于減少臭氧生成前體物,有利于加快解決我省空氣質量短板,是打贏藍天保衛戰“冬病夏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解決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指出問題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的具體抓手,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勇于擔當的精神,攻堅克難,迎難而上,確保今年全面完成關中地區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加快推進陜南陜北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為打贏藍天保衛戰作出新的貢獻。
二、系統施策,全面加強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作
?。ㄒ唬┘哟竺着挪榱Χ龋藢嵑藴尸F有燃氣鍋爐2019年改造清單并動態更新。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在現有燃氣鍋爐清單庫基礎上,對照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證核發清單和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新發現的燃氣鍋爐及時補充、更新清單庫,分類建檔,完善2019年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的燃氣鍋爐清單(含備用燃氣鍋爐)和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的燃氣鍋爐清單(含2017年、2018年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未實施低氮燃燒改造但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要求;2019年已拆除或改造為電、地熱、集中供熱等清潔能源;已被相關職能部門封?;蜷L期停用)。
?。ǘ┙N號專項清單,加快生產經營類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18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調度發現,關中各市區截止2018年10月底尚有414臺生產經營類燃氣鍋爐未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其中西安市175臺、寶雞市16臺、咸陽市6臺、銅川市56臺、渭南市90臺、楊凌示范區31臺、西咸新區16臺、韓城市24臺),關中各市區要對414臺生產經營類燃氣鍋爐建立任務銷號專項清單,加強督導,改造一臺,核實一臺,銷號一臺,確保今年全部完成改造。
?。ㄈ┘哟蟊O督抽測力度,穩中求進加快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進度。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對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作加強督導,定期調度通報,對改造工作進展滯后的縣(區)政府及時預警,對改造工作進展滯后的單位要發督辦單,確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務。各市(區)督導工作中要參考鍋爐品牌、運行年限、蒸噸大小等因素,統籌安排開展轄區燃氣鍋爐的監督抽測工作,重點向列入不需要改造的燃氣鍋爐傾斜(2019年已拆除或改造為電、地熱、集中供熱等清潔能源,已被相關職能部門封?;蜷L期停用的可不參與抽測),轄區現有燃氣鍋爐1000臺(含)以上抽測比例原則上不少于2%,500臺(含)-1000臺原則上不少于3%,100臺(含)-500臺原則上不少于5%,不足100臺原則上不少于8%,對抽測不能達標的燃氣鍋爐限期復測一次,復測仍不能達標的鍋爐業主單位要動態納入改造清單,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各市(區)實際抽測情況與縣(區)上報情況不符的應在原抽測比例上翻倍,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四)夯實主體責任,確保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取得實效。燃氣鍋爐業主單位應通過采取更換低氮燃燒器、整體更換燃氣鍋爐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對已使用多年且能效低鍋爐、多次大修鍋爐、缺噸鍋爐(鍋爐爐膛小于鍋爐標牌的額定功率尺寸)、中心回燃鍋爐、大氣直燃模塊鍋爐、更換燃燒器后能耗增加的鍋爐等,建議以整體更換低氮鍋爐的方式進行改造,并確保低氮燃燒機達到標準燃氣壓力情況下安全、穩定運行。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需穩定滿足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相關要求。
三、相關要求
(一)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確定1名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管理人員,2019年7月15日前向大氣辦報送1-6月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情況,自8月起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報送截止上月底改造匯總表和清單PDF蓋章版(詳見附件),EXCEL電子版同步發送至郵箱hbtdqb@shaanxi.gov.cn。2020年1月20日前書面報送轄區2017-2019年燃氣鍋爐低氮燃燒工作總結(需說清2017-2019年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整體情況和分年度情況,其中2019年需說清年度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燃氣鍋爐改造整體情況,年度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燃氣鍋爐整體和分項情況,轄區涉及的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指出的414臺燃氣鍋爐改造任務銷號情況)。
?。ǘ└魇校▍^)和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均要在本系統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上,加大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信息公開力度。2020年1月底前對2019年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的燃氣鍋爐清單暨改造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名稱、地址、規模、改造方式、完成時間及獎勵額度等)和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的燃氣鍋爐清單(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名稱、地址、規模、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原因等)均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公開監督。
?。ㄈ└魇校▍^)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保障措施,嚴格督導考核,確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務并取得實效。省生態環境廳視情況對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推進不力、進度滯后的縣(區)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等措施,并向媒體通報。
聯系人及電話:倪文 63916207/63916205(傳真)
附件:1.2019年**月底關中地區(陜南陜北地區)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任務進展匯總表(樣表)
2.**市(區)2019年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天然氣鍋爐清單(2019年**月底)(樣表)
3.**市(區)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天然氣鍋爐清單(2019年**月底)(樣表)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7月1日
附件1
2019年**月底關中地區(陜南陜北地區)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任務進展匯總表(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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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截止2018年底現有天然氣鍋爐情況 |
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情況 |
2019年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任務 |
2019年截止上月底已實施低氮改造進展(工程竣工未監測) |
2019年截止上月底已完成低氮改造要求進展(改造竣工且監測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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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天然氣鍋爐臺數 |
天然氣鍋爐蒸噸數 |
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臺數合計 |
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蒸噸數合計) |
其中2017年底前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臺數 |
其中2017年底前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蒸噸數 |
其中2018年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臺數 |
其中2018年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蒸噸數 |
其中未實施低氮燃燒改造但滿足DB61/1226-2018檢測合格臺數 |
其中未實施低氮燃燒改造但滿足DB61/1226-2018檢測合格蒸噸數 |
其中已拆改其他清潔能源(電、地熱、集中供熱等)臺數(僅拆除需滿足不具備再使用條件) |
其中已拆改其他清潔能源(電、地熱、集中供熱等)蒸噸數(僅拆除需滿足不具備再使用條件) |
其中已封停、停用臺數(需有相關職能部門封條或企業停用相關承諾書) |
其中已封停、停用蒸噸數(需有相關職能部門封條或企業停用相關承諾書) |
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天然氣鍋爐臺數合計 |
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天然氣鍋爐蒸噸數 |
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天然氣鍋爐臺數 |
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天然氣鍋爐蒸噸數 |
已完成低氮燃燒改造要求天然氣鍋爐臺數 |
已完成低氮燃燒改造要求天然氣鍋爐蒸噸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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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定義的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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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區)2019年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天然氣鍋爐清單(2019年**月底)(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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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ㄗ灾螀^、直轄市) |
地(市、州、盟) |
縣(市、區、旗) |
鄉(鎮) |
鍋爐使用單位名稱 |
單位地址 |
鍋爐型號 |
鍋爐用途(采暖/工業/農業/其他) |
鍋爐規模(蒸噸/時) |
燃料類型 |
鍋爐類型(是否屬于生產經營類,填是/否) |
投運時間(年-月-日) |
2017年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毫克/立方米) |
2019年是否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填是/否) |
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原因 |
2019年實施低氮燃燒改造路徑(更換低氮燃燒器;整體更換鍋爐) |
完成低氮燃燒改造時間(填年/月)) |
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后氮氧化物濃度(毫克/立方米) |
是否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填是/否,以氮氧化物監測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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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附件3
**市(區)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天然氣鍋爐清單(2019年**月底)(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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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 |
地(市、州、盟) |
縣(市、區、旗) |
鄉(鎮) |
鍋爐使用單位名稱 |
單位地址 |
鍋爐型號 |
鍋爐用途(采暖/工業/農業/其他) |
鍋爐規模(蒸噸/時) |
燃料類型 |
鍋爐類型(是否屬于生產經營類,填是/否) |
投運時間(年-月-日) |
2017年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毫克/立方米) |
2019年是否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填是/否) |
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原因(按說明中5種原因填寫) |
2017年或2018年實施低氮燃燒改造路徑(更換低氮燃燒器;整體更換鍋爐) |
完成低氮燃燒改造時間(填年/月)) |
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后氮氧化物濃度(毫克/立方米) |
是否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填是/否,氮氧化物監測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填是)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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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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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2019年不需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原因5種:含2017年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2018年已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未實施低氮燃燒改造但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要求;2019年已拆除或改造為電、地熱、集中供熱等清潔能源;已被相關職能部門封?;蜷L期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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